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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税悟」高端税务顾问不是企业的成本,而是投资

2023/8/2 15:31:14发布41次查看
此文标题是参考《律师不是企业的成本,而是投资》这篇文章后修改而成,对于“律师是企业的投资”这个观点我完全赞同,而且也是按照这样的工作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
定位不同,思考问题的方式、工作的方法和态度也是不同的。提供税务“看门狗”式的服务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协助客户实现税务价值的最大化”是两个不同的服务态度和方式,最大的区别是:“你不光要对客户的税务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测评,同时还要协助客户去解决这些问题”。解决问题不仅仅是让客户不去做某些事,还应该协助客户进行公司内部流程的改造,将一些难以控制风险的涉税业务“外包”出去,或者在“税收洼地”设立公司。思路不同,给客户提供的服务方式也是不同的。所以,高端的税务顾问是能给客户创造税务价值的。
总结2017年自己给客户提供的服务过程,感觉服务最大的阻力来自于于企业某些财务的高层。这些财务高管的年龄段大致在50岁左右,基本上是从基层出纳做起,一直做到财务高管,他们的观点是,把公司的事情外包给别人做,自己不放心,特别是在“税收洼地”设立公司,他们感到难以控制,甚至有些财务高管说,我从来没听说过还有业务外包和“税收洼地”这个词,我当时非常气愤的问,你没听说过的就是不存在的吗?
作为我国的中介服务行业,律师的发展已经非常成熟了。作为涉税服务行业需要向律师学习的东西太多了。所以,立志于从事涉税服务高端业务的人,既要提高自身相匹配的专业技能,同时要说服客户接受这个理念,最后形成双赢的局面,这其中要走的路,还很漫长啊!!!
律师不是企业的成本,而是投资
2018-03-26 原创 法律先生
前段时间,和一些搞金融的朋友在一起聊天,这几个哥们要么做普惠金融,要么涉足区块链,这两年个个身价都火箭般上升。
聊到他们对其他行业企业家的看法,聊到过往那些风起云涌的企业家们,突然让我意识到一个问题:
把律师视为企业的投资,还是成本,决定了一个企业的高度和发展的规模。
总有一些律师们在感叹:好多企业在律师费上能抠就抠,而在企业咨询顾问上,不管有效无效,动辄几十万,上百万?
为什么会如此?
核心就是这些企业把咨询顾问看成了一种投资,他们都希望自己的企业变得井然有序,而且强大,更重要的是,关于发展、关于管理,这些经验,多多益善。
而他们看律师呢?是视之为一种成本,一种迫不得己,能省就省,能无就无的成本。谁愿意再增加成本,而不是尽可能地砍掉成本吗?
企业不愿意多付律师费,核心也并非轻视律师的工作,而是出于企业的本能,要尽可能地控制和削减成本。
每一个都容易高估自己对风险的控制力,这一点对很多现阶段成功的企业而言,更是如此,这让他们把律师仅仅理解为风险控制和结解决的成本,从而无法从更高的企业战略层面看律师的意义。
谁能从这样的战略层面看到,律师其实也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而不是一种成本,那这个企业的发展就会很生猛。
研究所有近30年来一直处于顶级的企业,他们的企业家对律师的看法,无疑都是视之为投资,并信赖律师,结为长久的伙伴。
2200多年前,项羽与刘邦的故事就看得出来。项氏企业,如日中天,他信任自己的能力,以为这江山打成这样,全是自己的功劳。
所以他对那个极其重要的谋士范增,虽呼之为亚父,也就是仅次于自己的父亲了,但本质上他视之为一种成本,必要的成本,所以他并非完全信赖他,甚至,对他也不见得多好,范增的离开,对于项羽是一种成本的减少,所以他很乐意看到范增的离去。
而刘氏企业呢?
刘邦知道自己的能力边界在哪里,他对他不在行的一切,都视之为一种投资,所以他几乎是事事问张良,还言听计从。张良开口要得,他都给,张良不愿意开口的,他也慷慨付出。
这两种路径之下,你可以看到,项式企业虽然当时如日中天,但楚汉之争,经过无情的商业竞争,最终被当初弱小的刘氏企业给打败了。
且不说大家津津乐道的李嘉诚,对律师的那种尊敬,就说巴菲特,当初把律师看成了一种必要的投资,最终赢得了查理·芒格的入伙,查理·芒格的加入,才真正让巴菲特成就了股神!
这其实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如何看待律师的价值,而是律师自己如何看待自己的工作。
企业需要律师做的,不仅仅是遇到了问题的诉讼处理,也不仅仅是事先的风险控制,而更多的是让律师的意见成为战略体系的一部分。
至少,在做决定前,不管自己是多大一个老板,也需要和律师谈一谈战略意图,而非简单地扔给下面的人和律师对接,完成自己的意识,让律师的意见成为自己意识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去完成自己的意识。
只有这样,律师的作用才能真正被发挥出来,他才能判断这个路径该如何规划,才能最低的风险和最大的收益。
金融圈的企业比较聪明之处,就是他们一开始就把律师纳入了投资之中。
所以他们才能在正常的政策更新之前,花样翻新,把很多商业模式和新技术引入到企业发展之中,尽大可能地去扩大合法性的程度,从而创造海量的财富。
他们更愿意在事先和律师聊透,而不愿意在事后找律师谈案情。
另外一方面,律师自己的意识也要跟上。我签顾问单位有个原则,如果不能和老板直接接触,不管律师费高与低,我都不做。
为什么?
第一:这样的企业不会认可你的价值,他们会一心削减成本
第二:你却无法参与企业的发展,你的工作就无法发挥出应该有的价值。靠给企业打官司刷存在感,这个事情不能去做。
我们本身,应该理解律师的意义,并不仅仅是做合同,打官司,甚至不仅仅是风险控制,我们可以做的,其实更多。
律师的本领不应该仅仅是看到风险在哪里,而应该是看到那条穿过风险的道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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