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定义
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是指在水泥生产过程中使用废弃物,并从中回收物质和能量的过程。
废弃物可在不同的喂料点进入水泥生产过程。最常见的是:窑头主燃烧器;窑尾烟室;上升烟道;预分解炉; 分解炉的三次风风管进口;
废弃物焚烧残渣甚至可按照与传统原料一样的喂料方式被喂入窑系统中,例如通过正常的原料喂料系统。但含有可在低温时挥发成分(例如烃)或二噁英等剧毒有机物的废弃物必须喂入窑系统的高温区。
盐城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应遵循水泥窑利用废物的分级原则。
如果在生态和经济上有更好的回收利用方法,则不要将废弃物使用在水泥窑中。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弃物必须建立在社会处置成本最优化原则之上,并保证对环境无害的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的协同处置应保证水泥工业利用的经济性。
2) 必须避免额外的排放物和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负面影响。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应确保污染物的排放不高于采用传统燃料的污染物排放与废弃物单独处置污染物排放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