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单伟 袁春华)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日前盐城大丰区出台了《工业用地供应实施办法》。
大丰区规定,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原则上一律进入工业集中区,并根据园区功能、可供应土地规模、环境容量、生态承载能力、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等情况,优先引进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核定工业企业投资规模时,根据相关规定核定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和建设周期;在办理工业用地出让时,应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指标写入土地出让方案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工业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装备、规模的工业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工业项目,国土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大丰区要求,工业项目用地应本着节约集约的原则,实行指标控制:大丰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以及沪苏集聚区、苏盐园区、常州高新区大丰工业园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80万元/亩;大中街道、新丰镇投资强度不得低于230万元/亩,其他镇不低于《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规定的标准。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园区新上工业项目容积率低层不低于0.9、多层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各园区5亿元以下、镇亿元以下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配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各镇工业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园区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合理控制用地规模,投资额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20亩;投资额1亿元的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40亩;投资额大于5亿元小于10亿元的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200亩;投资额大于10亿元的工业项目用地规模一事一议;亩均税收原则上不得少于8万元/亩,其他镇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原则上不得少于6.5万元/亩。
大丰区由国土部门牵头,对新上工业项目进行联合预审,做好工业用地出让前的有关工作,各镇、区、发改、经信、行政审批、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工业用地出让必须坚持“净地”出让,实行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工业项目投产达效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出具意见书。与此同时,区政府与各镇、各区签订了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书,明确亩产税收、亩均投资等考核指标,纳入全年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内容。凡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合格或实绩突出的镇、区,在下年度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凡考核不合格的,严肃问责,并暂停用地审批。